苏建函建〔2015〕125号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项目登记系统和新版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结合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实际,市住建局开发了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登记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了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经研究,现就启用前述两管理系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登记管理系统旨在完成建设单位用户登记,设定工程项目统一编码,由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批准文件后登录使用。建设单位登录系统后,需按要求登记建设单位信息和项目信息。建设单位信息只需一次登记,以后凭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该系统。项目登记需填报相关数据,上传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在GIS上标注项目位置。一个项目只能登记一次项目信息,不得重复登记。经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在以后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再需要上传。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指定的职能处室(机构)负责在线审核建设单位信息和项目信息。各住建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时须采用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登记管理系统所记载的信息。
二、新版施工许可证系统较之原系统增加了在建工程项目停工、复工申请、临时开工证明和办理进展查询等功能,由建设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使用。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须先在系统中填报相关数据,同时上传各类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已上传的除外)。申报完成后,由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按规定办理。
三、苏州市区(含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自 8月 1日 正式启用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登记管理系统和新版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请各市、吴江区住建部门抓紧做好工程项目登记系统和施工许可证系统的研发、升级,明确工程项目登记的审核部门,于 2015 年9 月1 日 实现与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的对接。各地亦可直接使用我局开发的工程项目登记系统和施工许可系统。
四、为方便用户,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登记管理系统、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已在苏州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建设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并按要求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质量和相关材料真实准确。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市住建局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512-66501678,技术联系方式0512-66507678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 年7月23日
发布时间:2024-07-31 15:45:13
文章主旨: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
概述:苏州市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关于启用建筑工地的项目登记系统和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的通知苏建函建〔2015〕125号